鲁迅则为朱安考虑得更周到,他解释说:绍兴习俗,一个嫁出去的女人,如果退回娘家,人们就认为这是被夫家“休”回去的。那么,这个女子的命运将不堪设想。家族的歧视、舆论的谴责,将无情袭来。同时,她娘家的社会地位,也将一落千丈。对于一个软弱的女子来说,这样的打击一般很难抵挡,有很多人竟会用自杀来了此一生。换句话说,鲁迅如果和朱安离婚,等于把朱安逼上死路,鲁迅是不能这么做的。
朱安是封建婚姻的受害者,鲁迅自己也是受害者。他们之间没有爱情,鲁迅能给与朱安的,只是一个名分,和生活费用的保障。鲁迅与朱安一生没有合影,这是拼在一起的朱安一直到死,都顶着一个“鲁迅夫人”的名分。朱安是看重这个“名分”的。周海婴出生后,朱安很高兴,因为她自己虽然没有儿子,但周海婴也算是自己的儿子。自己死后,周海婴可以给烧纸、送庚饭、送寒衣,不会成为孤魂野鬼。
在别人为她代笔写给周海婴的信中,她有时会署名“母周朱氏”。周海婴在写给朱安的一封信中,开头也是直接称呼她为“姆妈”。这无疑给朱安很大安慰。鲁迅生前,会按月把母亲鲁瑞和朱安两人的生活费寄过去,保障她们在北平的生活。鲁迅去世后,许广平照样继续给她们二人寄生活费。1942年前后,由于许广平在上海被日本宪兵逮捕,再加上兵荒马乱,邮路、交通不便,耽搁了给朱安寄生活费(鲁迅母亲1943年去世),才闹出出售鲁迅遗物的事。
许广平很快就筹到钱,让人带给朱安,制止了鲁迅遗物被出售的事情发生。此外,鲁迅生前的好友(如沈兼士)也资助一些。对与鲁迅没什么关系的人送的钱,朱安本着“宁自苦,不愿苟取”的信条,是拒收的。一次外是1946年春节期间,蒋介石派中央党部秘书长郑彦芬送去10万法币(当时大约可买大米800斤),朱安收下了。因为郑彦芬告诉她“委员长所赐,不敢辞”。
1947年6月29日,朱安在北京西三条21号去世。去世前三个多月,她请人代笔给许广平写信,交代了自己的后事,希望自己死后能与鲁迅合葬,丧事想请许广平、周建人和周海婴料理。去世前一天,她向宋琳口授遗嘱,第一条就是要求把自己与鲁迅合葬。这是她仍在强调自己“生是周家人,死是周家鬼”。然而,由于兵荒马乱,朱安的要求没能得到满足。
1947年7月29日《新民报》对朱安的报道朱安去世前夕,《新民报》记者采访了她。谈到鲁迅,她说:“周先生对我并不算坏,彼此间并没有争吵,各有各的人生,我应该原谅他。”谈到许广平,她说:“许先生待我极好,她懂得我的想法,她肯维持我,不断寄钱来。物价飞涨,自然是不够的,我只有更苦一点自己,她的确是个好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