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由于那个时候土葬比较多,人的躯体埋在土壤里后,身体开始腐烂,发生一些化学反应。其中,骨头中的磷会变成磷化氢气体,这种气体燃点很低,在高温的晚上和氧气接触后会自燃。而晚上通常没有风,空气是静止的,我们人走动时,就改变了这种气压环境,磷火就随着气压的变化而游动。你快它也快,你不动它也不动,就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自然现象。
人体的这些元素在我们人体火化的时候,这些有机物质都燃烧掉了,碳氢氧这些有机物转化成水蒸汽和二氧化碳,随风进入到空气当中了。而没燃烧完全的就剩骨头了,这些骨头的粉末就是我们说的骨灰了。有人这时候可能就要问了,为什么其他的都烧没了,骨灰却烧不没。是因为骨灰的密度是每立方米3.1克,熔点更是高达1400℃,而我们现在用的炉子最高也就900-1000℃左右,根本烧不没。
所以,这些骨灰就剩下了,家属拿走了一部分,剩下的就由火葬场处理了。 至于骨灰以后,会变成什么?通过燃烧后,有机物都没燃烧殆尽了,剩下的就剩下无机物了。这些无机物如果不遇到水和空气会保留很长时间,但是,遇到水它也会发生变化。因为骨灰里含有磷,家人们也知道,磷是上等的肥料,也就是说骨灰没保存好,接触到水和空气会变成花草的肥料,又和大自然融为一体了!当然,也有些人会把亲人的骨灰做成钻戒的装饰品,带在身上作为纪念。
人死了留骨灰干吗,不就一堆灰吗,洒了不一了百了吗?
是这样,人已经都没了,要骨灰又有什么用,没用了。就说儿女们孝顺,给买个墓穴,买个高档的骨灰盒,再过几十年儿女们也老了,走不动了,谁还能来到父母坟前看看呀。而且墓地需要付费的,到了没有费用的日期,殡葬管理所会按照无主坟处理的,会给撅了,父母的坟地,花着几万几十万块钱买的,也就这样没了。所以,别给儿女找麻烦了,没死之前嘱咐儿女们,自己死后的骨灰不要留着,撒到大海里去,撒到任何一个地方都行啊,不需要占用土地,别浪费那钱,一小堆骨灰,风一刮也就没了。
人这辈子也就那么回事,我们吃着地里长出的东西活着,来于大自然,回归于大自然。生前再风光,死后都是一样化为一堆灰烬,没人会再想起你的。所以,当下爱护好自己的身体,活好今生,没有来世,人生也就一辈子。这辈子完成两件事,也就心满意足了,那就是,送走生我养我的父母,培养教育好自己生养的儿女长大,也就完成任务了。
很多人表示死后不麻烦儿女墓前尽孝,骨灰撒入大海,您怎么看?
我的遗嘱就是这么立的。你没看错,不到五十二岁的我立了遗嘱。虽然我的身体很健康,但我喜欢未雨绸缪,包括及早规划身后事。现代人出行大多依靠交通工具,非常之事常常就在不经意间发生。把有些事及早规划好,省得到时候扯皮。我的遗嘱是这么立的:女儿有优先安排我身后事的权利,然后她享有我的一切遗产继承权(遵照遗嘱安排我的身后事是前提),包括不指定受益人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的保额。
如果女儿不遵照遗嘱安排我的身后事,则由愿意安排的人享有我的一切遗产继承权。这一点可够狠的,这是逼女儿执行我的遗嘱。这么一来,女儿可以不顾世人的眼光,不顾旁人的指指点点,“师出有名”地对死后的我一切从简。我对身后事的规划:遗体火化成灰,用报纸或者旧衣服包了(骨灰盒也省了),从乌江口撒进长江。如果火葬场硬性规定要买骨灰盒才能领取骨灰的话,那就不要骨灰,送给火葬场也行。
为什么指定乌江口?因为这里离家不太远,省去遗嘱执行人长途奔袭的麻烦;还有一个原因,迄今为止,乌江口以下我没去过。生前不能去,死后就从这里顺江东下吧。有的人崇尚入土为安,我却不愿做孤魂野鬼。现在的人忙于生计,哪有时间每年清明都去探望一抔黄土呢?即使儿女出于道义迫于压力,定期完成任务一般点卯,孙子辈呢?曾孙辈呢?……孤坟还不照样在寒风中瑟瑟发抖。
既如此,就给孩子们节省一点往返奔波上坟的时间吧。也不用花租墓地的钱,更不用花钱续租了。现在的墓地可比房价贵多了,“产权期限”也只有二十年……有人说,有儿有女的人不应该有此想法,说会坏后人的运势。呵呵,我不迷信,我只管追寻着伟人的足迹前进。人死如灯灭。虚幻的、不着调的、华而不实的,我不在乎。让后人过得轻松,才是我更希望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