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各个网购平台打击刷单行为是越来越严格。店铺想要刷单,成本越来越高,风险越来越大。以至于当一家店铺想迅速提升店铺的形象和知名度变得愈发困难。虽说之前流行一个段子“十个淘宝九个刷,还有一个搞批发”,可谁又能说,现在没有刷单行为了呢?换汤不换药,微信淘宝客所做的行为就是另一种形式的“刷单”商家牺牲自己的部分利润,达到亏本冲销量、刷好评的目的。
然后雇佣一些人,或者一些人主动找上商家。通过幕后的操作,淘宝客推广优惠券链接,达到吸引买家的目的。每当买家通过这些“幕后优惠券”链接,进入推广商品完成购买后,淘宝客就可得到由商家支付的佣金。在这个过程中,有三方关系。第一、商家牺牲利润、冲销量;第二、淘宝客推广,赚取佣金;第三、买家得到优惠看上去,是三方共赢的结果。
可实际上,真的没有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受损吗?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:15,当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,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,将金贮藏,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,市场上排斥了金。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,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,将银贮藏,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。这就是说,实际价值较高的“良币”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,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“劣币”充斥市场。
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所发现,故称之为“格雷欣法则”。而在小编所讲的三方关系中,“劣币”就是这三方构成的整体,而“良币”就是没有通过淘宝客来刷单的商家。刷单,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。谁用了,就会对没有使用这种手段的商家造成冲击。当然我们不可以一概而论说,刷单的就不是好商家,刷单的店铺产品质量就不好。
也不能这么说。只能说,产品质量、样式等(除价格、评价)都差不多的两家店铺,消费者肯定选择价格便宜的一家。两位商家都可以选择降价来竞争,可是A家通过“刷单”“亏本冲销量”,B家选择正常的降价来冲销量。结果肯定是A家活得更滋润。B家的利益就受损了,这就是所谓的“劣币驱逐良币”。当然有人会说,那B家也通过淘宝客来刷单不就好了吗?那么小编会说,C家的利润就会受损。
那如果全部的店家都通过淘宝客来刷单呢?如果这样问小编我,小编我会很无奈的。一件事,大家都去做,那就是合理的吗?就合法了吗?抢劫杀人强奸这些事不合理不合法,谁都不准做!网店刷单,理应如此应该全面禁止刷单(本人制作)但如果真的这样问小编我了,我会这样说:如果刷单成为每一个商家都要做的事情的话,那么最终,商家、淘宝客、消费者这三方,必定至少有一方的利益会受损!必定!必定至少有一方利益受损!为什么呢?来看小编我的逻辑分析。
我们假设的前提是,完全一样的一种产品X,有许多的商家在出售,同时也有许多的消费者在购买。与此同时所有的商家都要通过淘宝客达到“亏本冲销量”“薄利多销”来获利的目的的话。最终结果肯定是这价格战,商家们之间无法打下去了。与没有淘宝客插一脚的情况来比,商家利益受损。这是情况A。情况A发生后,会出现两种可能。
情况B,许多的小商家破产,不干了,剩下的商家达成了“价格同盟”。情况C,产品X的高仿品,复制品大量冒出,已更低的价格抢占原有X产品的市场。情况B的出现,由于达成了“价格同盟”,因此不需要淘宝客了,所以最后是淘宝客的利益受损;情况C的出现,最后是消费者的利益受损。另一种“囚徒困境”所以说,刷单这种不正当的甚至是欺诈消费者的这样一种违法行为,不应该出现。
也就是说,淘宝客这种行为,是在帮助商家在做违法的事。当然,现在有很多人通过兼职淘宝客赚了大钱。网络上也有很多“入门淘宝客”的教程。如何入门“淘宝客“的教程不过小编我是坚决反对你们做淘宝客的。坚决反对,算小编求你们了可以?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可能,做淘宝客,可以赚大钱。不过,这始终是不正当的、帮助他人违法的事。
“没有任何一滴雨认为自己要对这场洪水负责”“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要对这场雪崩负责”。写到这里,小编我已经没有能力、大道理或者是逻辑来说服你们,让你们不要去做淘宝客,不要去贪小便宜。(长叹一口气~~~)小编我也只能在心中默念:“心存善意。”祝君安好~才疏学浅,一家之言,难免有错漏之处。如有不同见解,恳请斧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