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思为权利的基础,无意思则无权利。用温德沙伊德的话就是,权利乃是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意思力(Willenmacht)或意思支配(Willensherrschaft)。即权利为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的范围,或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支配的范围。该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由。
权利的本质是什么?
1、意思说主张该学说的有萨维尼(Savigny) 、温德沙伊德(Windscheid) 等人。该说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由。即权利为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的范围,或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支配的范围。故意思为权利的基础,无意思则无权利。 用温德沙伊德的话就是,权利乃是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意思力(Willenmacht)或意思支配(Willensherrschaft)。
2、利益说倡导该说的是耶林(Jhering)。耶林认为权利的本质为利益(rechtlich)。其中,利益是权利构成的实质要素,而法律的保护是权利构成的形式要素。3、法力说提出该说的是德国法学家梅克尔(Adolf Merkel)。该说认为权利之本质为对特定的利益赋予法律上之力,权利是由“特定利益”(Interesse)和“法律上之力”(Rechtsmacht)两个因素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