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字面意思是:水是为火准备的,法是用来禁止奸情,此处“奸”指各种违法行为。法者,即法律,是用来禁止任何犯罪行为的,是实施实质意义的法治。佛陀时代出家的人都是靠乞食,佛陀认为人是因缘合和的产物,人与周围万物发生着联系,时刻遵循因果关系,乞时所得到的食物,都是有因果原由,不需要刻意去回避。
什么是思想不正?
就是所思所想,所做所为没有一点正义可言,一切行为准则完全背离(不同于)正常人的意愿,一切的一切都是由其随心所欲,除了污言秽语,就是慌话连篇,除了旁门左道,就是歪门邪道。对人对事,论人论事,唯我独尊,自高自大,目中无人老子天下第一。唯利是图,利欲熏心,每事无利不参与,利小叫屈占小便宜便认为吃了大亏,暴跳如雷骂声不断,天下财富都归他还嫌少。
“水者火之备,法者止奸之禁也”是什么意思?
这句话是一句法律名言,出自汉 桓宽《盐铁论•申韩》: “是以圣人审於是非,察於治乱,故设明法,陈严刑,防非矫邪,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。故水者火之备,法者止奸之禁也。”字面意思是:水是为火准备的,法是用来禁止奸情,此处“奸”指各种违法行为。也就是说,水是用来灭火的,法律是用来惩治犯罪的。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,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,是两者的统一体,形式意义的法治就是法治文化,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,是法律和文化的有机结合,是实施实质意义法治不可或缺的文化基础和人文环境。
法治不是凭空而生的,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,任何法律的实施同样也要受到相应的文化影响,文化认同、法治文化,是与社会法治国家相适应,以法治理念为核心,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、工作中所持并遵行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,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,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。有水在旁,火则畏之。法者,即法律,是用来禁止任何犯罪行为的,是实施实质意义的法治。
法治应该强调实质法治。法治政府要履行法治职能,不仅行政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,还要围绕公民权利的实现进行作为。法治发展应该是加强构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政府,建设法治政府要从注重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,即是说政府行为不仅要于法有据,而且要符合公平正义的目的。法治的出发点是“不治”,即实现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。
原始佛教中,不杀生戒律的本质是什么?是为了守住什么?我理解不来,守戒常常令我进退维谷,怎么办?
看了这么多回答,尽然无一人对佛陀早年的想法有所了解,简直狗屁不通。首先吃肉不代表要杀生,也不代表你吃了肉就是间接的杀生。佛陀时代出家的人都是靠乞食,佛陀认为人是因缘合和的产物,人与周围万物发生着联系,时刻遵循因果关系,乞时所得到的食物,都是有因果原由,不需要刻意去回避。就像最后佛陀明知送来的蘑菇饭里有毒,还是吃下去是一个道理。
这个有毒的蘑菇饭与吃的肉类都是一回事。吃肉与是否鼓励杀生,毫无关系。而且当时的印度社会环境和包容度远不及今,你能有人送给你一口吃的就不错了,何来挑剔。当年佛陀弟子提婆达多为了超越佛陀,规定他的门生不可吃肉,但由于这规定的生发之心并非出于正念,最后还是得到了不好的结果。梁武帝规定出家人不可吃肉,是为了给自己有更大的功德,本质也是利益心使然,但是由于他是皇帝,可以对整个统治下的社会结构做出改变,从而影响后世,所以他本人或许并不能受益,但这对后世的出家人来说,却是无形中有多给了积累功德的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