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贩子若偷小孩成功,这小孩的人生轨迹极其悲惨,起码小孩的童年都在恶梦中度过,有的甚至被致残,严重者小孩其性命难保。我赶紧把小孩抱过来,又冲周围的人“大家快报警,咱一起把这人贩子控制住,别让他跑了,这种人贩子太可恶了,因阻止人贩子抢夺小孩而失手将其打死,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1、如果遇到有人贩子抢小孩,上去阻止失手将人贩子打死,要负法律责任吗?
因阻止人贩子抢夺小孩而失手将其打死,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不仅如此,从作为人的良心上讲,我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见义勇为,应当拥护为人民英雄予以表彰,毕竟,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,简直就是人人得而诛之。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,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,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,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,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,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,大好前途毁于一旦。
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,拐卖到异地他乡,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,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,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,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,彻底毁掉一个家庭,因此,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,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!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,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。
因此,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,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,另外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,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,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、死亡的,也不成立防卫过当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,
2、人贩子偷抢小孩过程中被孩子父亲无意中打死!法院会怎么判?
发现人贩子偷小孩,任何一个家长碰到都会打他,而且还要狠狠地打!包括所有邻居在场都会参与打人贩子,在这种情况下,把人贩子打死的可能性很大,如果给他打死也是活该!人贩子若偷小孩成功,这小孩的人生轨迹极其悲惨,起码小孩的童年都在恶梦中度过,有的甚至被致残,严重者小孩其性命难保!导至小孩的整家庭开始了漫长的寻子之路,整个家庭被毁!对可恶的人贩子必须处以极刑!。
3、孩子被抢,父亲把人贩子打死,是不是正当防卫?
我今天说的这件事,可能更有代表性,因为这位父亲一人干掉了三个抢孩子的人贩子!一位父亲骑自行车带着女儿回家,路遇三个歹徒,企图抢走孩子,父亲奋力反抗,夺下歹徒的刀子,在搏斗中刺死了三人。当时,一名女子从后座上一把抱起孩子就跑,孩子叫出了声,父亲扔下自行车,抢回了孩子,没想到对方有同伙,手持刀子,把父女两人逼入了胡同。
父亲冷静地把孩子放下,让她躲在一只纸箱中,自己转身跟坏人搏斗,这位父亲爱好健身,平时喜欢打羽毛球,身手矫健、步伐灵活。他趁对方一名青年开口说话不注意,一个前冲,踢到了对方要害,抓住对方手腕夺下来了一人的刀,然后利用这把刀反击,知道自己和女儿命悬一线,这位父亲直觉不能给对方任何机会,他冲着对方连刺三下,瓦解了对方的反抗能力。
之后,他转过身面对另外一位手拿刀子的男人和另外一位女人,他一个窝心脚踢倒了冲过来的妇女,然后跟中年男子较量起来,他一边躲闪一边瞅机会反击,竟然躲过了对方的刀,还趁机几次刺中了对方胸腹部位。中年男子倒下了,这时那名妇女已经跑到了这位父亲的女儿跟前,父亲急了眼,猛冲过去,连续几下扎在妇女身上,解除了对女儿的严重威胁。
有人说,这位父亲后来冲着那名妇女下死手,应该定性为“防卫过当”,我坚决反对,我希望这位父亲的行为能被定性为“正当防卫”!三名歹徒,每一个都十分危险,谁能保证那名妇女就没有利器?谁能保证她对孩子没有危害?设身处地地想一下,那时候,孩子仍然处在危险中,这名父亲爱女心切,要全力保护孩子,防止妇女对她的伤害,这些举动,一点都没错!为了救孩子,适用于无限防卫,这位父亲是正当防卫!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