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年在奥地利,一个夏天我去一个朋友所在的大学城住几天,经常看当地的报纸,就当学德语了,看到一则报导,前一天晚上,一个奥地利的男士参加party结果喝多了,在公园的躺椅上睡着了,结果被一个男性“性侵”了。“这家店的老板娘回国,和两个也是在欧洲的(匈牙利)开中餐馆的老板娘一起,在国内的一家酒店找了一个“少爷”,然后给这个“少爷”下药,在酒店被警察抓了。
1、男性被强奸了,法院会怎么判?
大家好,我用我看到的一些事,来和大家分享下,男性被“强奸”法院如何判。我大学毕业后去到德语系国家留学,并且在德国工作过几年,现在在国内,首先“强奸”的定罪里面被害者一项,就没有男性!那么男性在被违背其意愿而发生性关系,算什么呢?属于“性侵”。一般看到的美国某学校,女老师与未成年男学生发生关系什么的,一般用的字眼都是“性侵”或者“引诱男性”等等,
当年在奥地利,一个夏天我去一个朋友所在的大学城住几天,经常看当地的报纸,就当学德语了,看到一则报导,前一天晚上,一个奥地利的男士参加party结果喝多了,在公园的躺椅上睡着了,结果被一个男性“性侵”了。我记得很清楚当时那家报纸是比较权威的报纸,奥地利编辑当时绝对没有用“强奸”的字样。最后警察抓到嫌疑人,
后来因为两个人认识,虽然醉酒,但是仍然判侵害者缓刑,具体判多少年忘记了,好像还有终身不能饮酒!但是肯定不是很严重。我在德国上班的时候,认识一个中餐馆的大厨,因为这个大厨是我的东北老乡,这家店原本是当地中学食堂,每周会有两次中餐都在他家订餐。后来取消了!听大厨说老板说德语特别好,但是读写不行,有一次市政府给他家来信老板让他帮着翻译(信我没看见,真假不敢断定,但是这个事在当地中国人圈子里有传闻)具体是:“这家店的老板娘回国,和两个也是在欧洲的(匈牙利)开中餐馆的老板娘一起,在国内的一家酒店找了一个“少爷”,然后给这个“少爷”下药,在酒店被警察抓了,
国内怎么处理不知道,这三个老板娘是外国籍,直接交给当地使馆(领事馆)。没有具体处罚,但是使馆发给当地市政府的信,是写的翻译过来是“那个老板娘强制猥亵侵害男性,情节严重,需要精神诊断证明,且不得从事和未成年人有关任何服务性工作”,”在我国强制猥亵的话,情节严重可以判刑,好像是最高五年吧!不过很少听到那个女性是因为这个蹲“巴黎子”的!。